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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教学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21-12-15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切实推进工程实践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根据《西北工业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设立中心教学委员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心教学委员会是中心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提供咨询、研究论证、审议和审定的机构。

第三条 中心教学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国家和学校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心教学委员会的组成

(一)中心教学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治学严谨、热爱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办事公正的专家、教授组成。

(二)中心教学委员会由9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人选经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聘任。

(三)中心教学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委员因故需要调整时,报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调整。

(四)中心办公室为中心教学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落实相关事务。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中心教学委员会对中心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及方案进行研究与论证,并提出咨询意见或改革方案,为中心决策提供参考。

第六条 研究论证中心课程建设、教学大纲、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学科竞赛、教学评估和国际化人才培养等有关工作进行咨询和审议,并提出相关论证意见,为中心决策提供参考。

第七条 参与中心师资队伍建设、教师晋升职称等有关工作并提出相关论证意见,为中心决策提供参考。

第八条 对中心日常实践教学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对违反教学秩序的行为提出批评和整改建议。

第九条 完善中心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建议。

第十条 参与中心向校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相关项目、奖项及教学类人才选拔等推荐的工作。

第十一条 参与教学相关的各项评估工作,对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中心教学委员会决议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民主集中制。

第十三条 中心教学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中心教学委员会委员在审议、讨论或评定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结果的情形时,应当主动向主任委员说明情况并回避参会。

第十四条 中心教学委员会会议应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所形成的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等资料经主任委员审定后在中心备案。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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