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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教学和安全巡查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1-12-15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工程实践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教学、科研服务工作有序进行,依据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暂行)》(办转字201883号)《西北工业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教字〔2019〕62号)《西北工业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教字 〔2019〕63 号),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巡查内容

第二条 中心安全稳定领导小组负责教学安全巡查工作。

1)教学和安全巡查值班安排表由中心办公室下达,巡查人员由中心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两人组成,每周至少随机巡查两次。

2)巡查工作完成之后,检查人员须如实在《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巡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中做好记录,签字后及时按要求归档。

第三 教学巡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教师在岗,迟到等相关情况。


2)检查师生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3)检查教师做到对学生安全告知履行情况与安全实习的责任落实情况

4)检查教师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当日情况。

第四条 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师生的穿戴工作服、戴工作帽,工作服袖口、纽扣扣紧情况头发是否扎到帽檐内。操作过程中有戴耳机、打电话、玩游戏等不安全因素规避情况

2)检查中心各部门及创新社区(基地)的设备使用、安全用电和环境卫生情况。

3)检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第三章 通报整改

第五条 中心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对教学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及时通报中心和部按要求及时整改。

第六条 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对即时即改的问题当场改正;对不能即时整改的问题,明确责任,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方案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检查人须如实在《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巡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做好记录并及时按要求归档。

第七条 经教育和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相关责任人暂停工作,扣发安全考勤

第四章 附则

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

巡查情况登记表

巡查时间

年   月   日

巡查人员签字


巡查部门

巡查内容

巡查情况

存在问题

正常

不正常


电子

教学部

教学秩序



教师风范



学生安全防护、着装



环境卫生



现代工程

教学部

教学秩序



教师风范



学生安全防护、着装



环境卫生



冷加工

教学部

教学秩序



教师风范



学生安全防护、着装



环境卫生



热加工

教学部


教学秩序




教师风范



学生安全防护、着装



环境卫生



创新部

科研生产秩序



教师风范



环境卫生



创客空间

设备、器械等物品使用情况



用电安全



环境卫生



方程式赛车基地

设备、器械等物品使用情况



用电安全



环境卫生



RoboMaster机甲大师基地

设备、器械等物品使用情况



用电安全



环境卫生



国际化创新基地

设备、器械等物品使用情况



用电安全



环境卫生



无碳小车基地

设备、器械等物品使用情况



用电安全



环境卫生



全中心

安全设施



消防设施



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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