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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学生实习守则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21-12-15   点击数:[]

第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学校重要的实践教育基地,承担着学校学生的实践教学和创新创业教育任务,教学实习是高等院校培养方案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实践训练课程,为了保障学生实践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学生认真学习,了解实习目的和任务,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严谨、细致、踏实的科学态度,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学生实习守则2020合中心实际,特制订本

第二条 教学实习以学生实践为主,通过实习了解掌握有关机械制造和电子工艺基础知识,了解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逐步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第三条 尊敬教师,虚心听从指导。学生必须认真听讲,勤于思考,规范操作,明确实习目的,熟悉实习内容,掌握方法和步骤,扎实训练基本技能,提高实践动手能力,认真完成各个实习项目。

第四条 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听从教师指导,对违反规定和不听实习教师指导者,暂停其实习,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实习资格。

第五条 实习期间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做到有事先请假并有正规假条(事假条需院系签字盖章,请病假需持医院证明),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实习岗位。

第六条 实习期间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防护物品,扎好袖口,不准穿短裤、背心、拖鞋等进实习场所;必须戴工作帽,长发应压入帽内,不准穿裙子、高跟鞋等进入实习场地。

第七条 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听从老师讲解,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得擅自启动机床、设备、仪器仪表、电器开关等;启动设备前,必须检查设备是否正常。非本次实习使用的设备,不得动用。远离设备危险区(配电柜、传动机构、电闸、危险品放置区等),以免发生事故;对违反操作规程,不听从老师劝告者应暂停其实习,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实习资格。

第八条 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指导,实习操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九条 实习时若发现机床、设备、仪器等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运行,关闭电源并及时报告指导教师。

第十条 妥善保管和使用仪器设备、机床设备和工量具等一切公共财物。不得随意丢失和故意损坏;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做好设备和工、量、夹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对违反规定或不听从教师指导,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及实习器材丢失者, 实习指导教师有权暂停其实习并做相应的处理。

第十一条 实习过程中,不看与实习无关的书籍、报刊;不准抽烟、聊天、听音乐,保持实习场所肃静;严禁在车间和教室内追逐、打闹、喧哗等,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注意保持实习环境的卫生整洁,不准将食品、饮料带入实习场所,做到文明实习。各实习项目实习结束后,应协助教师做好实习场所打扫与设备的维护工作,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和素养

第十三条 本守则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守则20211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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