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从事一线实践教育教学的教师队伍是工程实践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事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为促进中心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学理念、学术道德和科研价值取向,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实践教育教师队伍,中心针对教师开展多层次和多维度的实践教育教学培训计划,为统筹协调中心教师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实践教育教学培训聚焦于教师成长,提升教师专业发展能力,培训重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能力、导师职责等方面。有关教师的专业拓展、学科发展和素质扩展等工作,由中心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经统筹协调后适时开展。
第三条 办公室和各部门开展新进青年教师的入职培训和岗前培训等工作。目的是帮助青年教师对中心、学校各方资源进行全面了解,使青年教师快速融入中心的各项工作中,促进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实践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 工程实践训练中心教发分中心(以下简称“教发分中心”)开展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目的是激发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争做“四有”好老师。
第五条 由教发分中心制定具体计划,开展骨干教师实践教育教学培训工作。目的是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拓宽视野,培养青年教师的组织能力和团队领导能力,增强担当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六条 由教发分中心牵头,开展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发展培训工作。目的是促进青年教师更新教学理念、学习高等教育教学理论、掌握必要的教育技术和教学技能,切实提高教学能力与水平。
第七条 由创新创业中心牵头,开展青年教师实践教学和能力发展培训工作。目的是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科研价值取向、发扬学校国防军工科研特色,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规范,提高科技创新、服务社会和服务国防军工行业能力。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29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