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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教职工实践教育教学培养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1-12-15   点击数:[]

第一条从事一线实践教育教学的教师队伍是工程实践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事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为促进中心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学理念、学术道德和科研价值取向,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实践教育教师队伍中心针对教师开展多层次和多维度的实践教育教学培训计划,为统筹协调中心教师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实践教育教学培训聚焦于教师成长,提升教师专业发展能力,培训重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能力、导师职责等方面。有关教师的专业拓展、学科发展和素质扩展等工作,由中心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经统筹协调后适时开展。

第三条 办公室和各部门开展新进青年教师的入职培训和岗前培训等工作。目的是帮助青年教师对中心、学校各方资源进行全面了解,使青年教师快速融入中心的各项工作中,促进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实践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 工程实践训练中心教发中心(以下简称教发中心”)开展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目的是激发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争做四有好老师。

第五条 由教发中心制定具体计划,开展骨干教师实践教育教学培训工作。目的是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拓宽视野,培养青年教师的组织能力和团队领导能力,增强担当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六条 由教发中心牵头,开展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发展培训工作。目的是促进青年教师更新教学理念、学习高等教育教学理论、掌握必要的教育技术和教学技能切实提高教学能力与水平。

第七条 创新创业中心牵头,开展青年教师实践教学和能力发展培训工作。目的是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科研价值取向、发扬学校国防军工科研特色,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规范,提高科技创新、服务社会和服务国防军工行业能力。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29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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