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中心物资采购执行“计划为主,调节为辅”的原则,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计划性物资采取计划采购管理,临时物资采取即时采购管理。力求做到质优价廉,确保教学和科技服务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中心的采购人员应及时掌握市场价格的波动,建立质优价廉的合格供方名录及供应商档案,凡经常性使用的材料,应在选定的合格供方内进行采购。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有物资(原材料、辅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的采购。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四条 中心采购员全面负责物资的采购工作。
第五条 部门在每学期末依据实习定额、下学期实习学生人数和库管员提供库存数量编制实习用物资(原材料、元器件和消耗品)的采购申请单,由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给办公室,采购人员依据采购申请单在下学期开学前两周完成物资采购任务。
第六条计划之外的临时性物资采购,由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采购申请书,说明用途,物资品种、规格和数量。
(一)单笔采购金额不满2万元,由分管领导审核。采购任务由中心办公室主任下达,采购人员依据采购申请书进行采购。
(二)单笔超过2万元,不满10万元,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中心主任批准;采购人员提供三家供货商的报价,由中心招采小组讨论决定,提交主任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签订合同。
(三)单笔超过10万的物资采购,须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采购人员提供三方的报价,由中心招采小组讨论提出采购意向,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金额不具备学校招标采购条件,签订合同;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按学校招标程序进行采购。
第七条 物资到货后,采购员经申请人进行货物检验。
第八条检验合格后,采购人员需提供:
(一)经过审批的“采购申请单”;
(二)并填写物资“入库三联单”办理物资入库。
第四章 物资入库
第九条 入库单必须由采购员、库管员双方签字,采购人员为经办人,库管员为收料人。
第十条 遇到不符合要求的物料,采购员应及时进行退换货,保障物料的及时供应。
第五章 财务报账
第十一条采购人员根据学校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报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