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心档案的科学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更好地为中心各项工作服务,依据《西北工业大学设备采购文件管理办法》,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设备档案是指中心在教学设备的采购过程中直接形成的过程文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包括纸质版、电子版)、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 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第三条 中心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归档与管理。
第四条 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设备采购过程的经办人员负责整理。各部门负责人对归档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在项目结束后及时归档。经办人员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通过部门负责人将经办的文件材料提前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六条 中心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全中心设备档案的管理。
第三章 设备档案材料归档范围
第七条 项目申报时:进行的市场调研时设备供应方的资质及3方报价。项目申报书;
第八条 项目完成时:项目批复函、三方资质及报价单、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技术协议、合同,验收报告。
第四章 归档要求
第九条 按照《西北工业大学教学文档分类号与分类目录》规定具体执行。
第十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分类、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五章 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努力维护教学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二条 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
第六章 档案的利用
第十三条 档案借阅者报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十四条 档案借阅者必须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不准在档 案材料中写字、划线或作记号,不准拆卷及任意抽、换卷内文件。
第十五条 档案借阅者不准转借,必须专人专用。
第十六条 档案借阅者用毕应按时归还,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通知档案管理人员另行办理续借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办法最终归中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