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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印章使用管理规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22-04-25   点击数:[]

《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印章使用管理规则(试行)》

工训字〔202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印章管理使用,有效防范风险,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印章管理与使用

第二条 中心需要统一管理的印章为中心行政章、党总支章、部门工会章(包括盖印印章、电子印章等)和主要负责人署名章。印章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可指定专人担任印章专管员,负责统一保管使用印章。

第三条 印章要专人专柜妥善保管,使用一把钥匙。

第四条 印章专管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并对用印情况进行专簿登记。

第五条 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专管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员审核文件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专管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第六条 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第七条 严禁在内容填写不全的文件或空白的纸张、介绍信、便函、业务报表等上加盖中心印章。

第八条 原则上不准携带公章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印章外出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三章 用印审批

第九条 加盖中心党政工公章,须分别经党政工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印章专管员要完整登记用印事由、用印数量,经办人、批准人等重要信息。用印经办人要按要求签字。

第十条 加盖主要负责人署名章,印章专管员须报经本人同意并明确当次授权,并做好用印事由、用印数量、经办人等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 中心教职工因私需要加盖中心公章的,须填写《工程实践训练中心教职工因私用章审批流程单》(附件1)

第十二条 中心基地学生因基地开展活动需要加盖中心公章的,须填写《工程实践训练中心学生用章审批流程单》(附件2),并按规定流程进行审批后方可用印。

第四章 用印范围

第十三条 中心公章主要用于中心印发的各类文件、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明、证件、证书、报表、协议,以及其他需要用印的文本等。

第五章 资料存档

第十四条 加盖中心印章的所有公文、介绍信、证件、证书、奖状以及其他文字资料,应分别留存底稿、影印件、存根、样本等,交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统一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 每年12月31日前,印章专管员应将本年度《公章使用登记薄》及原始审批签字资料一并归档。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 由于印章磨损需更换印章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印章丢失时,印章专管员应当及时向中心办公室书面报告,中心办公室须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废、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等。

第十八条 中心各部门和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包含“工程实践训练中心”字样印章,违反本项规定致中心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追究本人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印章专管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中心办公室指定其他人员代管印章,印章专管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印章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在印章登记薄应有相应时间记录,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十条 印章专管员离职时,须在中心办公室办理分管印章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专管人离职交接单》(详见附件3),同时将所管理的印章、印章使用记录和档案资料移交中心办公室。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28日起执行。


上一条: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2年10月22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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