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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学生实习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1-12-15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金工实习》和《电子实习》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及成绩管理,维护成绩的准确性、严肃性、科学性、公正性,保证中心实践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北工业大学本科实验教学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心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习考核目的

第二条 主要考察学生的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掌握的程度、劳动态度,督促学生认真实习,培养学生劳动意识和科学态度。

第三条 了解教师教学情况,检查教学效果,总结经验,改进教学工作。

第三章 实习考核的评价细则

第四条 各教学部门按百分制给分,最后实习考核评定由教学管理人员汇总并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指导教师应客观准确,如实记载和评价。要加强教学过程中平时考核的记录,成绩评定应有标准明确,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或依据。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记,该课程或教学环节须重修。

)教学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实习期间无故缺课累计1天及以上或因故(事、病假)缺课超过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实习期间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

)未能完成实习项目者;

)实习期间学生因不听从教师指导,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导致重大事故(人身或设备)者,实习成绩以“零”分记。


第六条金工实习课程的考核,侧重对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考核,采用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方式,成绩考核和评定细则如下

)对实习工件有质量检验的实习项目(包括:冷加工实习、热加工实习、数控实习等)的实习考核和评定细则详见附表1

考核/评价环节

分值(或百分比)

考核/评价细则

基本素质

60%

主要考核学生实习纪律(含考勤)、劳动态度、实习安全、爱护公物等,占总成绩20%;考核动手能力(是指操作与制作的熟练程度、能够根据图纸要求制定工艺路线、熟练使用各种检测工具与相关仪器设备等)等,占总成绩40%;由教学指导教师综合评定给出。

基本技能

20%

主要考核学生实习工件质量,由教学专职检验教师综合评定。

基本知识

20%

实习报告等成绩,占总成绩20%。


)对实习工件无质量检验的实习项目(包括:航模实习、精雕实习、逆向工程实习、机器人实习等)的成绩考核和评定细则详见附表2

考核/评价环节

分值(或百分比)

考核/评价细则

基本素质

60%

主要考核学生实习纪律(含考勤)、劳动态度、实习安全、爱护公物等,占总成绩20%;考核动手能力(是指操作与制作的熟练程度、能够根据图纸要求制定工艺路线、熟练使用各种检测工具与相关仪器设备等)等,占总成绩40%;由教学指导教师综合评定给出。基本技能主要占总成绩20%;考核学生实习作品最终完成情况。由教学指导教师给出。

基本技能

20%

基本知识

20%

实习报告等成绩。


第七条《电子实习》课程的考核和评定细则

电子实习课程的考核,注重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采用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方式及权重详见附表3。

考核/评价环节

分值(或百分比)

考核/评价细则

实习纪律

10%

1.态度端正;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迟到、缺勤现象;遵守制度,服从老师指导;不扣分。

2.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2.5分。

3.无故课,每半天扣8分。

实习任务

80%

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分。

实习报告

10%

每人按照模板格式撰写实验报告,如实反映实习过程、收获和体会,撰写过程中要求论述清晰,逻辑合理,数据可靠。依据报告撰写质量给分。


第八条 实习成绩录入。每学期课程结束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成绩录入到教务系统并提交。

第四章 学生实习重修规定


第九条《金工实习》和《电子实习》课程结束,经考查给予百分制记分,考核合格者记两学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及格记,允许课程申请重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20211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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