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金工实习》和《电子实习》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及成绩管理,维护成绩的准确性、严肃性、科学性、公正性,保证中心实践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北工业大学本科实验教学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心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习考核目的
第二条 主要考察学生的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掌握的程度、劳动态度,督促学生认真实习,培养学生劳动意识和科学态度。
第三条 了解教师教学情况,检查教学效果,总结经验,改进教学工作。
第三章 实习考核的评价细则
第四条 各教学部门按百分制给分,最后实习考核评定由教学管理人员汇总并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指导教师应客观准确,如实记载和评价。要加强教学过程中平时考核的记录,成绩评定应有标准明确,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或依据。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记,该课程或教学环节须重修。
(一)教学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实习期间无故缺课累计1天及以上或因故(事、病假)缺课超过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二)实习期间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
(三)未能完成实习项目者;
(四)实习期间学生因不听从教师指导,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导致重大事故(人身或设备)者,实习成绩以“零”分记。
第六条《金工实习》课程的考核,侧重对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考核,采用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方式,成绩考核和评定细则如下。
(一)对实习工件有质量检验的实习项目(包括:冷加工实习、热加工实习、数控实习等)的实习考核和评定细则,详见附表1。
考核/评价环节 |
分值(或百分比) |
考核/评价细则 |
基本素质 |
60% |
主要考核学生实习纪律(含考勤)、劳动态度、实习安全、爱护公物等,占总成绩20%;考核动手能力(是指操作与制作的熟练程度、能够根据图纸要求制定工艺路线、熟练使用各种检测工具与相关仪器设备等)等,占总成绩40%;由教学指导教师综合评定给出。 |
基本技能 |
20% |
主要考核学生实习工件质量,由教学专职检验教师综合评定。 |
基本知识 |
20% |
实习报告等成绩,占总成绩20%。 |
(二)对实习工件无质量检验的实习项目(包括:航模实习、精雕实习、逆向工程实习、机器人实习等)的成绩考核和评定细则,详见附表2。
考核/评价环节 |
分值(或百分比) |
考核/评价细则 |
基本素质 |
60% |
主要考核学生实习纪律(含考勤)、劳动态度、实习安全、爱护公物等,占总成绩20%;考核动手能力(是指操作与制作的熟练程度、能够根据图纸要求制定工艺路线、熟练使用各种检测工具与相关仪器设备等)等,占总成绩40%;由教学指导教师综合评定给出。基本技能主要占总成绩20%;考核学生实习作品最终完成情况。由教学指导教师给出。 |
基本技能 |
20% |
基本知识 |
20% |
实习报告等成绩。 |
第七条《电子实习》课程的考核和评定细则。
电子实习课程的考核,注重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采用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方式及权重,详见附表3。
考核/评价环节 |
分值(或百分比) |
考核/评价细则 |
实习纪律 |
10% |
1.态度端正;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迟到、缺勤现象;遵守制度,服从老师指导;不扣分。 2.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2.5分。 3.无故缺课,每半天扣8分。 |
实习任务 |
80% |
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分。 |
实习报告 |
10% |
每人按照模板格式撰写实验报告,如实反映实习过程、收获和体会,撰写过程中要求论述清晰,逻辑合理,数据可靠。依据报告撰写质量给分。 |
第八条 实习成绩录入。每学期课程结束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成绩录入到教务系统并提交。
第四章 学生实习重修规定
第九条《金工实习》和《电子实习》课程结束后,经考查给予百分制记分,考核合格者记两学分。考核不合格者,以不及格记,允许课程申请重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