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教学、科研服务有序进行,根据学校《西北工业大学加强考勤制度严肃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校人[2003]365号]《西北工业大学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办法》[校人[2003]365号]《西北工业大学领导人员外出请假和报备工作管理办法》[校党字[2020]1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教职工考勤要求。
(一)中心执行月考勤登记制度。由各个部门负责人或所指定的专人进行本部门的考勤工作。每月首个工作日,由各部门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考勤表报中心办公室备案,作为上报学校考勤结果的重要依据。
(二)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做好记录,以备查实。
(三)教职工应自觉遵守中心工作时间的要求,未经批准不得提前离岗。未经审批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或出差的教职工,须提前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请假及课程教学计划变更审批表》(以下简称“请假审批表”)(附件1),提交中心主管领导审批,通过的可按申请时间休假或出差,请假审批单等相关材料同时交中心办公室备案。
(五)请假类型及处罚规定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科研服务收益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六)对于休哺乳假的女教职工,可在上、下午工作时间内各提供1小时的哺乳时间。相关情况由中心办公室审核备案。
(七)中心办公室人员和科研外协人员因公临时外出办事应给中心办公室报备,注明事由和时间。
(八)中心领导干部出差外出请假按照《西北工业大学领导人员外出请假和报备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九)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请假和出差等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十)特殊情况另行研究处理。
第三条 考核结果应用。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评优推荐、奖励绩效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细则未涉及方面以学校人事处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五条 本细则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细则自2021年1月28日起施行。
附件1
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
请假申请审批表
教职工 |
|
部 门 |
|
请假 事由 时间
|
教职工签字: 年 月 日 |
部门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中心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1.三天以内请假申请,部门审核,此表一份中心备案
2.三天及以上请假申请,部门审核后中心审核,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