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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1-12-15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维修管理,保障设备及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中心教学和科研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保障中心正常运行的专项维修改造、应急抢修和维修维护。

第二章

第三条 中心各部门和个人均有责任及时报告设备及基础设施毁损情况,部门应建立日常管护与巡查机制,发现毁损,应及时报中心办公室维修。

第四条 中心办公室作为中心资产管理部门,须加强对维修项目的落实,保证教学设备和环境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五条 教学环境改造、提升等专项维修改造项目由中心办公室负责申报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

第六条 应急抢修一般指突发性水、电使用故障的维修,故障发生点附近老师及时通过翱翔门户“全校统一报修”平台报修,并同时在中心办公室报备。中心办公室负责跟进维修进展。

第三章 维护

第七条 设备(仪器)维护

(一)设备(仪器)维护分为日常维护、定期维护

(二)设备(仪器)操作者负责设备(仪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三)中心办公室负责牵头,中心其他各部门和具体使用人配合,每两年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第四章 维修和验收

第八条 设备(仪器)报修、维修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仪器设备维修单》(附件1)流程进行。

第九条 设备(仪器)维修

(一)设备(仪器)在服务质保期内,由部门直接联系供应商完成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二)超过服务质保期,部门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仪器设备维修单》(附件1)进行报修,中心办公室负责联系维修。

1.维修金额不满5千元,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

2.维修金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2万元,由办公室主任审核,中心主任批准。

3.维修金额超过2万元,不满10万元,经中心招采小组讨论拟定,提交主任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签订合同执行。

4.维修金额超过10万,由招采小组讨论拟定是否维修,最终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决定。

5)根据学校规定,维修、维护设备(仪器)更换零部件单价超过1000元的,填写中心内部的《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仪器设备维修单》(附件1)和《西北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维修更换零部件情况说明表》(附件2)

第十条 维修人员根据报修情况维修设备,排除故障,恢复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仪器设备维修单》(附件1)

第十一条 部门负责维修后的验收。操作人员对仪器设备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确认设备故障排除后与部门负责人在《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仪器设备维修单》(附件1)上签字验收。

第五章  财务报账及资料归档

第十二条 按照学校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报账。

第十三条 资料归档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档案管理办法》(2021工训字9号)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28日起施行。









附件1

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仪器设备维修单

编码:SC6.3-08       编号:年份-部门代码-序号

设施名称


规格型号


设施编号


设备使用人


使用部门


故障发生时间和现象:


维修申请人:


部门意见:

同意 不同意

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意见:

同意不同意

负责人:


维修记录:





  维修单位:                           维修人:           时间:


验收记录:




            设备使用人:          部门负责人:           时间:


备注: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附件2  业务编号:

仪器设备维修更换零部件情况说明表

被维修资产情况

资产编号


价格(元)


资产名称


已维修

次数


维修更换内容

名称

数量

型号规格

发票号

单价(元)











总价



情 况

说 明

(重点说明设备使用及质量状况,采取的维修方案及维修效果等)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费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旧件回收地点


联系人、电话


资产回收情况

回收人签字:  

单位交接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更换的零部件须完整保留。如零部件便于携带(显卡、硬盘、控制板、电源开关等),由经办人员随说明表一并交至资产科;如零部件体积较大,由国资处回收管理员根据回收地点联系经办人员现场回收。

2.本表一式两份,申报单位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各留一份。

联系人:吴老师、王老师  88493088     办公地点:勇字楼8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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