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实践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可回收废品处置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范 围
第二条 可回收废品是指中心在教学、科研、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可回收废品、废料。本办法不适用于学校国资处管理范围的固定资产和材料的处置。
第三章 权 责
第三条 各部门由专人负责废品收集、归类放置、标志、处置申请。
第四条 可回收废品由中心办公室统一负责处置。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处置。
第四章 处置程序
第五条 各部门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可回收废品处置申请单》(附件1),注明可回收废品名称、数量或重量,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中心办公室。
第六条 中心办公室在处置可回收废品时,各部门指定工作人员配合。处置过程中,两人须同时在场,相互监督,需确认可回收废品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金额,并在《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可回收废品处置单》上签字。
第七条 处置获得全部款项由中心上缴学校财务,由学校结算后纳入中心统一使用。
第八条 中心办公室需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可回收废品处置单》开具出门证。
第五章 处罚
第九条 对于私自处置可回收废品者或处置收入不交、少交者,中心将对责任人按照违反廉洁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28日起施行。
附件1
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
可回收废品处置申请单
部门名称: 申请时间:
序号 |
可回收废品名称 |
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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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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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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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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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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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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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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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2
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
可回收废品处置单
时间:
序号 |
可回收废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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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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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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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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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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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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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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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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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