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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可回收废品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1-12-15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实践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可回收废品处置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第二条 可回收废品是指中心在教学、科研、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可回收废品、废料。本办法不适用于学校国资处管理范围的固定资产和材料的处置。

第三章

第三条 各部门由专人负责废品收集、归类放置、标志、处置申请。

第四条 可回收废品由中心办公室统一负责处置。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处置。

第四章 处置程序

第五条 各部门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可回收废品处置申请单》(附件1),注明可回收废品名称、数量或重量,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中心办公室。

六条 中心办公室在处置可回收废品时各部门指定工作人员配合处置过程中,两人须同时在场,相互监督,需确认可回收废品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金额,并在《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可回收废品处置单》上签字。

处置获得全部款项由中心上缴学校财务,由学校结算后纳入中心统一使用。

中心办公室需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可回收废品处置单》开具出门证。

第五章 处罚

对于私自处置可回收废品者或处置收入不交、少交者,中心将对责任人按照违反廉洁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2021年128日起施行。



1

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

可回收废品处置申请单

部门名称:                             申请时间:

序号

可回收废品名称

数量

1



2



3



4



5



6



7



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2

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

可回收废品处置单

         时间:

序号

可回收废品

数量

金额

1




2




3




4




5




6




7




金额合计




参与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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