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类安全稳定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中心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教学、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中心和学校稳定,促进中心改革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依据《西北工业大学安全稳定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7月)等相关应急预案,并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范围界定
第三条 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稳定与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中心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涉及民族、宗教、外事等政治性活动的突发事件;各类非法传教、邪教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等。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中心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中心组织的大型群体活动和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的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水、电、气、暖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中心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灾害事故等。
(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气象灾害、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以及由各类自然灾害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四)影响中心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可能出现相互交叉和关联,如某类突发事件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统筹应对。
第三章 责任分工
第四条 领导机构:中心安全稳定领导小组
(一)组长职责:党总支书记、中心主任是稳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全中心稳定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副组长职责:副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认真落实维护稳定安全工作责任制;广泛开展安全防范与维护稳定的宣传教育活动;处置本单位内部发生的一般性突发事件,全力配合学校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三)组员职责: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收集相关稳定安全信息,发现影响稳定安全的因素及时向中心安全稳定领导小组报告。
(四)应急组织指挥
中心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实施应急组织指挥,负责中心稳定安全与突发事件的决策,组织和指挥中心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的性质、类型和级别,决定应急机制的启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决定报送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的信息与请求内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第四章 预防机制
第五条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一)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稳定管理制度
中心要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稳定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稳定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安全稳定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及责任人,并限期整改;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评估及日常管理,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定期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和一些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立即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二)加强安全稳定教育和检查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稳定教育和检查,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对重点人员和重点部位的控制措施,注意发现、收集可能危及中心安全稳定的信息,及时上报学校,并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预防突发公共事件。
(三)加强安全稳定应急演练和物资储备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能力。
做好应对中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第五章 工作原则
第六条 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中心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动态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以党总支为核心的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全面负责中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中心党总支书记与中心主任是维护中心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齐抓共管,明确分工。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各负其责,层层落实责任,始终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三)预防为主,教育为辅。立足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问题,积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努力把不安定因素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中心与学校秩序失控和混乱。
(四)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中心安全稳定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深入第一线,及时掌握情况,迅速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整体联动、群防群控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格局。
(五)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一定要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可请求学校相关部门介入和援助。
(六)加强保障,重在落实。要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措施。在领导重视、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软件建设,夯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第六章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
第七条 信息报送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应遵循迅速,准确,直接,续报的原则。
迅速:最先发现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中心办公室报告。中心办公室工作电话:88430371 , 88430372。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误报、漏报、瞒报。
直接: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直接向中心安全稳定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二)信息报送机制
中心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中心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并按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地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
(三)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措施;中心内外公众及媒体的反应;事态现状、处置过程和结果;以及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应急处置
应急预案启动后,中心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指挥状态,组织中心有关工作人员或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保持通讯、联络顺畅。紧急情况需外部协助的立即向有关部门求助(火灾“119”;人员伤亡“120”;重大案件“110”)。
第九条 善后处理
(一)善后处置
对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事件,中心办公室及时统计损失、以及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中的资金、物资使用等信息,积极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对于社会安全稳定事件,中心要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依法追究并查处相关责任人,安抚师生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并积极协助学校及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和特点,中心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事件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度改进措施,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向上级提交报告。
(三)履职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到、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未能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29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