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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党员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4-25   点击数:[]

《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党员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

工训党字〔2021〕1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继承和发扬我党优良传统和作风,巩固和提高中心各级党组织的生命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规定和学校党委有关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中心治理全过程,以直接联系群众为主要方式,拓展途径、丰富内容、畅通渠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改进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共同推进中心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重点是及时掌握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想,及时总结和宣传群众创造的好想法、好经验、好做法,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开展工作指导,教育引导群众坚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参与到中心改革发展大局中来。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党员领导干部为中心班子成员、各党支部委员和各部门负责人。非党或民主党派领导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重点对象是:入党积极分子、困难教职工、骨干教职工等。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中心拟定或出台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要制度,特别是涉及民生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除公开征求意见外,党员领导干部还要深入基层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与建议,努力做到问计于民、服务于民。同时,要进一步畅通群众意见建议反映渠道,通过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并作为中心科学决策、推动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党员领导干部要帮助结对联系群众解决工作、生活中最迫切的问题和困难。能立即解决的,要及时帮助解决;对短期内无法解决的,要制定工作计划限时解决;中心无法解决的,要分门别类逐级上报,并及时做好解释和反馈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或涉及面较大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共同研究解决。

第八条 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流等方式,广泛与基层群众谈心谈话,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思想、生活状况,及时沟通思想、增进理解、促进团结、形成共识,教育和引导广大教职工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争做“四有好老师”,为中心发展做贡献。

第九条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到教学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真实情况,通过“解剖麻雀”认识规律,更好地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

第十条 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要在结对联系群众工作中注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重大部署和中心重点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第三章 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中心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联系群众工作,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积极、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带领全体党员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尽心竭力地为教职工服务,为人才培养和中心发展服务,不断提升中心领导干部在广大群众中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在联系群众中了解真实情况,多同群众座谈,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不断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创新工作方法、改进调查研究,及时记录结对联系服务群众情况。

第十三条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个部门、1个党支部,结对联系群众2-3人(其中青年教师至少1名)。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联系部门工作研讨会,每年参加1次联系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学期直接联系每个联系对象不少于2次;党总支委员直接联系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质量。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在本部门结对联系群众2人,每年联系结对群众不少于2次,深入了解结对群众的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做好学校和中心有关政策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 处级领导干部每年撰写一份调研报告,并在每年年末提交学校党委和中心党总支备案。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五条 中心党总支负责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十六条 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台账、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第十七条 各党支部具体负责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结对联系群众工作的组织实施,抓好工作台账、督促检查,确保活动成效。

第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结对联系群众工作将纳入中心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11月29日起施行。原《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党员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工训党字〔202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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