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实践训练中心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实施办法》
工训党字〔2021〕16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实践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水平,切实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和学校党委相关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以下简称“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当月的第二周举行。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或顺延。
第三条 例会由中心党总支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党总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监察委员、组织员和各党支部书记。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行政负责人、党总支其他委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 例会须提前至少一天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各党支部书记要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原则,按照例会确定的议题,事先学习有关文件,听取党员群众意见,认真做好会议相关准备。
第五条 例会的主要内容是:
1.学习传达。学习传达上级和学校党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和安排。
2.工作部署。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研究部署党支部工作任务。
3.汇报检查。各党支部汇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上次例会以来工作完成情况及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下阶段的工作设想和工作建议,检查督导党支部工作。
4.沟通协调。介绍中心业务工作安排及阶段性重点工作要求,推动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共同完成中心各项工作任务。
5.研讨交流。通过学习、讨论、听讲座等形式,研讨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争先创优、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政治审核把关、宣传与文化工作、选树典型、课程思政和党支部在推动落实学校和中心重点工作发挥党支部和党员作用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破解问题的思路举措,加强党支部之间工作交流,推广经验、共享信息、推荐和树立典型,交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展开讨论。
6.其他需要在例会上通报或明确的事项。
第六条 例会安排的工作,各党支部要及时、认真贯彻执行,并按要求做好汇报反馈。
第七条 例会实行考勤制度,参会人员要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提前请假,并委托一名支委参会。
第八条 党支部书记参加例会情况及例会布置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考核和党支部考核的范畴。
第九条 组织员要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一般三天内将会议纪要发至各党支部贯彻落实。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或工作要求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